登录  
 加关注
   显示下一条  |  关闭
温馨提示!由于新浪微博认证机制调整,您的新浪微博帐号绑定已过期,请重新绑定!立即重新绑定新浪微博》  |  关闭

毕无烟

2016年世界无烟日:为平装做好准备

 
 
 

日志

 
 

意志力戒烟法的弊端(3)  

2010-07-19 14:20:45|  分类: 默认分类 |  标签: |举报 |字号 订阅

  下载LOFTER 我的照片书  |

    意志力戒烟法的困难还有一个原因:你不得不保持等待的心态。假如你的目标是通过驾照考试,那么通过之后你就可以告诉自己,你已经达到了目标。但是使用意志力法戒烟时,你告诉自己的是“如果我能忍住不吸烟,过了足够长的时间,烟瘾就会自然消失”。

    “足够长的时间”到底是多长?你完全没办法判断,只能慢慢等待,期盼着某件事可以作为标志,让你知道戒烟确实成功了。事实上,在你熄灭最后一支烟的那一瞬间,戒烟就已经成功了;你所等待的,不过是戒烟再次失败的那一刻——你向自己屈服的那一刻。

    我已经说过,吸烟者的痛苦是心理上的,是犹豫和怀疑的结果。尽管没有生理上的疼痛,但心理上的痛苦同样难以承担。你的生活没有任何幸福感和安全感可言。你原本应该把吸烟这回事彻底忘掉,然而你的意识却偏要纠缠不休。

    这种痛苦可能持续几天,甚至几个星期。你的头脑里充满了这样的想法:

    “烟瘾究竟还要持续多久?”

    “我还能找到幸福吗?”

    “我每天早上会愿意起床吗?”

    “我还能享受饭后的时光吗?”

    “我将来该怎么缓解压力?”

    “我该怎么应付社交场合?”

    你在这样想的时候,对香烟的渴望就会越来越强。

    事实上,只要你坚持三个星期不吸烟,身体对尼古丁的饥渴就会消失。虽然尼古丁戒断症状十分轻微,但在症状消失时,许多戒烟者还是意识得到,他们已经“摆脱了烟瘾”。他们会点起一支烟来证明这一点。烟味让他们感觉很糟糕,似乎烟瘾的确已经消失了。然而这么一来,他们又摄入了新的尼古丁,香烟熄灭之后,戒断症状又会重新出现。他们会下意识地想:“我还得再来一支。”他们原本已经摆脱了烟瘾,这样一来又重新染上了。

    他们并不会立刻点起第二支烟,因为他们还抱着这样的心理:“我不能重蹈覆辙。”所以他们会等上一段时间,直到感觉安全了为止。过了几个小时,几天,几个星期之后,他们会想:“看来我的确是摆脱烟瘾了,所以现在再抽一支也无所谓。”殊不知,他们正在一点点滑向原本已经挣脱的陷阱。

    意志力戒烟法通常需要很长的时间,因为戒烟的最大问题在于洗脑,而不是生理上的毒瘾。即使尼古丁上瘾症状已经消失了很久,戒烟者仍然会从心理上渴望再来一支烟。不过最终,如果时间真的足够久,他们或许会意识到自己的确已经挣脱了陷阱。他不会再渴望吸烟,因为他已经意识到,没有香烟的生活其实更加美好。

    很多吸烟者都是用意志力法戒烟成功的,但是这样的方法不仅难度很大,而且失败率非常高。即使成功戒烟,戒烟者仍然没有完全摆脱洗脑的影响,仍然认为吸烟并不是全无益处(许多非吸烟者也有同样的问题,因为他们也接受了同样的洗脑过程,只不过无法“学会”吸烟,或是无法接受吸烟的危害性)。这就解释了为什么戒烟多年之后,某些人仍然会恢复吸烟。

    许多戒烟者都会偶尔来一支香烟或雪茄,或是作为对自己的“奖励”,或是为了向自己证明烟味的糟糕。的确很糟糕,但当香烟或雪茄熄灭时,残留在他们身体里的尼古丁就会悄悄告诉他们:“你还想再来一支。”如果他们真的再点上一支,尽管烟味还是一样糟糕,他们却会说:“不错!既然我无法享受这种感觉,那就绝对不会上瘾。所以周末/假期/这段难熬的日子结束之后,我就会停下来的。”

    太晚了。他们已经重新染上了烟瘾,掉回了之前艰苦挣脱的陷阱。

    我已经重复过无数次,吸烟跟享受完全没有关系,从来都没有!假如吸烟是为了追求享受的话,任何人吸过第一支烟后都不会再次尝试。我们以为吸烟是一种享受,仅仅是因为我们不能接受自己的愚蠢,居然会做这样一件毫无益处的事情。我们吸烟时通常处于下意识状态。假如我们每点起一支烟,都能意识到烟味的恶心难闻,同时提醒自己“这样我一辈子要花10万块钱,而且这支烟有可能就是导致我肺癌的罪魁祸首”,那我们就绝对不会继续。然而事实却是,我们无法接受这样的想法,恐惧让我们裹足不前。如果你对吸烟者做过观察,尤其是在社交场合,你会发现他们只有在意识不到自己正在吸烟的时候,才会感到高兴。一旦他们意识到嘴里的烟,就会表现得相当不舒服。吸烟是为了满足毒瘾,如果把身体和头脑中的毒瘾彻底清除出去,你就再也没有任何理由吸烟了。

 

 

 

  评论这张
 
阅读(202)| 评论(4)

历史上的今天

评论

<#--最新日志,群博日志--> <#--推荐日志--> <#--引用记录--> <#--博主推荐--> <#--随机阅读--> <#--首页推荐--> <#--历史上的今天--> <#--被推荐日志--> <#--上一篇,下一篇--> <#-- 热度 --> <#-- 网易新闻广告 --> <#--右边模块结构--> <#--评论模块结构--> <#--引用模块结构--> <#--博主发起的投票-->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
页脚

网易公司版权所有 ©1997-2018